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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这些业务,办理有变化!

2024-08-27 11:49:57 编辑:钱奕男 责编:王璐蕾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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