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海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提示函》。
(一)全市除承担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单位和个人外,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非必要避免开展活动。
(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课,暂停一切培训活动。
(三)全市A类旅游景区(点)、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停业。各旅行社停止一切旅游相关业务。
(四)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停工,所有施工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停止作业。水上游船全部停运,航道禁航,码头危险储罐停止作业。21时起,停止运营杭海城际铁路、常规公交线路和“两客一危”。
(五)加强低标准圩区、海塘巡查检查,强化队伍预置,做好抢险准备。对钱塘江沿岸观潮点实行24小时巡逻巡查,确保管控到位。
(六)加强重点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危化企业停止检维修和动火、高处等特殊作业,确保剧毒品和遇水易反应危化品储存满足防水、防内涝要求,必要时做好停工停产、人员撤离准备,确保绝对安全。
记者:章然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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