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保厅、省财政厅
印发通知
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伤残津贴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4元,二级166元,三级158元,四级150元。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调整后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2023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本次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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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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