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6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称,1964年10月16号,中国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并于当日宣布将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我们注意到,不久前中方代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进程中,倡议核武器国家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回应表示,1964年10月16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历史与现实证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有助于增进战略互信,推动核裁军进程,有效减少战略风险,促进全球的战略平衡与稳定。60年来,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日益成为国际军控领域的重要共识和优先方向。
毛宁称,今年中国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委会提交了《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倡议的工作文件》。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继续努力。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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