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婴配乳粉生产企业:
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
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应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
《征求意见稿》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配乳粉,考虑对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宣传的要求,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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