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县天马第二中心小学供图
11月27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条例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作为一部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将学生午间休息设施、班主任职责履行、教育惩戒规则等社会关切问题均纳入,成为一大亮点。
中小学生午休“小事”,是牵动全社会的“大事”
从“趴睡”到“躺睡”,中小学生的午休小事,成了牵动全社会的大事。
去年,教育部对全国人大“关于尽快实施午休‘舒心躺睡’工程的建议”作出答复:要保证中小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创造学生午休条件。
2024年秋季新学期,浙江多地中小学都启动了“午休躺睡”进校园。学校通过配备“躺睡垫”和折叠床,设立“午睡教室”,启用“可躺式”桌椅等方式,让学生午休更舒心。
孩子们在午睡垫上躺睡。 江山教育局供图
条例中提到的“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可躺靠的午间休息设施”,正与当下浙江中小学校园内火热推行的“午休躺睡”行动相呼应。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在走访部分中小学校园时发现,新校园的教室面积往往可达90㎡左右,配置躺睡设备时空间较为充裕;但旧校教室面积明显较小,同样容纳40余名学生的条件下,再安放躺睡设备就会有些局促。在她看来,相关举措及设备购置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条例鼓励学校从自身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午休躺睡’,正体现了规定的灵活性,也具备更高的可操作性。”方青说。
更好把“戒尺”还给教师
近年来,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一方面是讨论惩戒在教育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上,也一直存在一定争议。
其实,教育部在2020年12月底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但在现实教学中,由于惩戒激发家校矛盾,学生被批评或惩戒后做出极端行为等情况的出现,不少教师在管教学生时常常有所顾忌:越来越不敢、不愿惩戒犯错的学生。
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看来,教育惩戒权的争议处理,主要难点在于实现赋权与限权、保护与约束的平衡。针对这些痛点,条例既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也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红线”,并赋予学生、家长申诉的权利,强调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
只有织密法网,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才能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让这张“保护网”更有力度、韧度和温度。
如此次条例明确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关心关爱等方面职责,同时又将班主任经历、履职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从而系统性建立班主任工作的长效机制,正体现了制度韧性和温度。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系统梳理了当前省级层面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了相关保护体系,主要目的正在于将良法善治转化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效能。
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号起正式施行。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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