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巩固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重要内容~
压实采购人责任,杜绝差别歧视
采购人要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不能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比如,不能把非强制性的资质、许可等当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得科学合理,确保竞争充分。要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定,不能歧视外地、民营和外资企业。
采购人要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对采购文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和履约风险审查。
规范代理行为,杜绝乱收费
采购代理机构不能违规转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差旅费等费用给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要规范,依法开票,不能用个人账户收款。
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示收费方式和标准,随中标结果公开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具体项目的采购代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委托代理协议中的收费标准。
严格资料审查,防范虚假材料
供应商要诚信响应,提供真实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后、合同签订前,要复核供应商资料真实性,发现虚假及时报告。采购人要依法签合同,加强履约验收,对供应商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理。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大数据助力,防范围标串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明确约定视同围标串标属于投标无效的相关情形。评审现场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将利用大数据预警,辅助审查工作。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规范采购方式,严管单一来源
采购人要依法选采购方式,加强非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单一来源采购得符合法定情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按规定论证、公示和审批
《通知》还明确,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案件及时移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信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处理处罚结果。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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