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处置办公室决定于7月10日18时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和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和会商研判,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来源:浙江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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