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进一步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修改后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具有普遍性的四方面十三种不文明行为,逐一作了补充完善。其中,针对排队等候间隔过近、通过路口和横穿马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不文明观赏、不文明上网等行为,增加“依次排队、保持间距”“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遵守观赏礼仪,离场时自觉带走垃圾”“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等规定。对于楼道堆放杂物、乱拉管线等突出现象,增加“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堆放杂物影响正常通行”“违反规定乱 接乱拉通信、电、水、气等管线”规定。
为了明确相关窗口单位、特定行业在文明促进工作中的示范性、引导性作用,推动营造文明创建社会氛围,修改后的《条例》增加相关窗口单位和快递、外卖配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餐饮服务等企业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规定。
此外,为了提升爱心城市建设水平,落实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保障,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无障碍设施建 设和无障碍设备配备等内容。
记者:王勤刚
来源:宁波新闻
浙ICP备12005551号-3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浙)字第01362号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26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