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广电网首页

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3-06-26 19:04:29 周鸣鸿发布:周鸣鸿

6月26日下午,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书面通知形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445条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问卷调查,回收调查问卷3600份;通过“浙里甬人大”基层单元发放调查问卷,回收2241份,共有近6.2万人次参与。保证《条例》制定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和客观实际需要,具有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依法实施、奖惩结合、强化应用的原则;社会信用信息的认定、记录、应用、修复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根据《条例》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违法犯罪的信息,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酒后驾车、超限超载、制假售假、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认定后都会记入信用档案。

另外,《条例》对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信用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依法给予处分的行为作了具体、明确的列举。

“《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实施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有关方面依法严格履行职责,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及时制定和落实,保障条例的正确、有效实施和取得实际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肖子策表示。

宁聚客户端记者:王岳森

浙ICP备12005551号-3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浙)字第0136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25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