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收看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宁波电视台《第1发布》。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今天我们的演播室邀请到了宁波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唐学兵。唐院长您好,宁波法院在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上是如何争先创优的?
【嘉宾】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我们首先要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为谁建”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个是“建什么”。立足于预防、调解、法治、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三个问题就是最重要的,就是“怎么建”的问题。我们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实质化解”理念,贯穿矛盾纠纷的预防、形成、调处的全过程,以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治理为抓手,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目前,全市法院有52家人民法庭,数量在全省居首。我们根据每一个人民法庭所处的区位、服务人群等特点,因地制宜深化“一庭一品”建设。比如说,余姚法院的梁弄人民法庭,它传承红色基因,打造“革命老区法庭”;象山法院的石浦法庭聚焦渔区特点,打造“渔港法庭”等等。
【主持人】
宁波法院在推进“四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方面,都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呢?
【嘉宾】
我们突出抓好4个字:
第一个是“融”字。主动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共享法庭实质化运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第二个字是“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主动加强与基层矛调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商会等的沟通协调,形成矛盾纠纷联调、联处的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第三个是“防”字。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及时分析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同时我们还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等等做实普法宣传,推动潜在纠纷提前防。
第四个是“化”字。坚持“实质化解是最佳司法效果”理念,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总之,通过“治未病”与“治已病”相融相促,做实做优群众解纷需求这“一件事”。
【主持人】
刚才您提到了共享法庭这样一个词汇,能不能展开给大家说一说?
【嘉宾】
共享法庭是推进“四源”治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抓手。共享法庭是一项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而不是一个机构。所以我们在每一个共享法庭都配备了一名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通过联系法官指导庭务主任,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我们现在所建的共享法庭分为两类:一类是建在镇街、村社的基层共享法庭,我们通过聘任基层治理网格长担任村社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实现共享法庭融网入格,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目前2716个村社都建立了共享法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6.57万件。另外一类是建在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特设共享法庭,由专业法官联系指导,推动行业纠纷行业解。全市384个行业性特设共享法庭,指导调解1万余件次。可以说,共享法庭进一步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属地化、行业化、实质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