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宁波电视台《第1发布》邀请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徐有铭进行发布。
开展“放心消费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增进民生福祉,激发消费活力,强化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基础保障。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致力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消费风险系统治理,让群众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
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方面,我们聚焦商圈、社区、网购等居民消费主要场景和重点行业,引导经营主体作出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3.3万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1.3万家,建成放心消费商圈88个,省内率先打造放心消费现代社区,建成首个全域放心消费示范镇。“放心消费金融赋能”助力企业融资184亿元,全国首创“无理由退货保险”,覆盖保障退货金额2.39亿元。放心消费专项考核连续三年蝉联全省第一。
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领域,我们积极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基层消费维权联络站点388个,实现重点商圈综合体全覆盖。发展ODR纠纷在线解决企业2222家,创新引入“食责险”参与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消费维权体验更加便捷顺畅。过去的一年,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消费投诉13.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宁波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315效能通报中获评省内唯一的优秀地区。
另外,我们高度重视消费风险的系统治理。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现“九连A”,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实现“三连优”。建成省放心农贸市场217家。开展消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坚决亮剑,立案查处侵权案件444起。我们全力破除制约消费的痛点堵点,“放心充”平台容纳监管预付式资金突破了5000万元。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更大的担当、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举措,全面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切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奋力助推宁波“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