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急”与“救”这两个关键点,通过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严格反应时限、强化工作衔接等,健全质量控制和监督体系,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相关经验措施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强化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全环节、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管理,进一步贯通各环节上的堵点,打通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关键一公里”。
同时,《条例》还聚焦服务能力提升,以保基本、强队伍、建机制为目标,通过统筹保障用地空间、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人员队伍建设等措施补齐相关短板。
此外,《条例》还针对化工园区及高山、离岸海岛等偏远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海上医疗救治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打造具有宁波地域和产业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记者:王勤刚 王宇权
来源:宁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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