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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宁波公安严惩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

2025-04-02 13:22:11 编辑:陈雯雯 责编:徐佳艳
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5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3月27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柴某、曹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涉案人员被全部宣判, 两个曾经活动在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打掉。


2023年10月以来,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陆续接到宁波海关的线索通报,发现犯罪嫌疑人柴某、曹某等人以自行注册的贸易公司名义,从湖南、江西等地拉运烟花爆竹至宁波、金华义乌等地进行装箱换货,后伪装成普通货物从宁波港域非法出口。


经过多轮次的缜密侦查,港航分局发现该团伙成员涉及浙江、江西、湖南等地,涉案人员涵盖烟花爆竹采购、仓储、运输、装卸、出口整个链条的从业人员。“宁波港域禁止出口烟花爆竹,我们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港航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港航分局加强与口岸部门协作,积极对接检察院和法院统一证据标准,辗转多地开展侦查抓捕工作,2024年5月和8月对相关犯罪团伙进行了二轮集中收网行动。最终抓获涉案人员40余人,移送起诉25人,查证6个集装箱,共计200余吨烟花爆竹。

雷霆之势的背后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责。近年来,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利润,以伪报、瞒报、藏匿夹带等方式从宁波口岸出口烟花爆竹。这一非法行为将给区域社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1类爆炸品,且被查获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往往包装简陋、含火药量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等于在道路运输、装卸作业、口岸堆存、海上航运等环节处处“埋雷”。

为了给港口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港航公安近年来联合检察院、法院和口岸部门建立完善“前端防控—中端严打—末端处置”的技战法,严惩相应犯罪行为,历年来,刑事打处涉烟花爆竹非法的出口犯罪嫌疑人70余人。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是《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第1类爆炸品,须在特定口岸装运出口,而宁波未有此类口岸,宁波港口全域禁止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宁波公安将始终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来源:港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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