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
职工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健康普惠
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启动!
集中参保截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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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60元/份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130元/份(不包括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时间&方法
①已建工会基层单位
集中参保办理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法:已建工会基层单位统一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网上参保。
工会网网址:
https://www.nbgh.gov.cn/
技术支持:18968272158,联系人:何老师
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5年4月30日以后的,应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
②退休人员
自助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开放。
线下参保方式:线下参保由各镇街和村、社区结合实际,在集中参保结束日期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参保结束后由社区(村)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PART.02
宁波“工惠保”项目
“工惠保”办理时间&方式
宁波“工惠保”项目全年参保时间不限,在职职工由单位集体参保,各单位首次参保或续保,可点击宁波工会网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录“工惠保”平台办理。
其中首次参保,保单生效日期为单位在工会网上提交资料的次日;续保在到期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和交费,续保保单生效日期为上一保单到期时间的次日。已参加过宁波“工惠保”的退休人员,通过“甬工惠”微信公众号中“服务大厅—工惠保”续保。
“工惠保”详细内容请见“甬工惠”微信公众号中“服务大厅—工惠保”。
咨询电话:87885678
来源:宁波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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