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发票”活动
【2026年2月6日至7月31日】
为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活跃市场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从2026年2月6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活动时间与范围
活动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参与范围:个人消费者在宁波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且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并通过云闪付平台验证后,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非数电普票的不参与本次活动。
2 活动参与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云闪付、微信公众号、甬派等活动平台小程序入口,上传清晰电子发票图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
(二)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2张发票参与抽奖,每人每月参与活动发票数量累计不超过20张。
(三)抽奖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活动时间范围。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不得包含其他字符。发票开具方须为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3 奖金设置及开奖方式
奖金设置
发票奖金设置为5元—800元,单张发票奖金最高不超过800元(含),根据发票金额实行梯度中奖模式,中奖概率非100%。中奖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至中奖者参与活动平台的实名账户中;红包无消费限制、可分次使用。
开奖方式
活动平台具备“即开即奖”“即时开奖,延后兑奖”“集中开奖”“特色活动抽奖”等功能,将根据活动安排视情选择开奖方式。
1.即开即奖
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消费者可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公布,中奖资金实时发放。
2.即时开奖 延后兑奖
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消费者可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公布,中奖资金在抽奖结束7天后发放。
3.集中开奖
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将在指定时间集中抽取各奖项,中奖资金在抽奖结束后实时发放。
4.特色活动抽奖
在发票抽奖活动基础上,叠加二次抽奖活动,营造节日消费氛围,进一步放大试点成效,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4 其他要求
(一)消费者对已中奖的发票申请红冲时,必须根据平台提示退回相应中奖红包,规定时间内拒不退回中奖红包的用户将被取消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并将依法追究责任,实施信用惩戒。
(二)对与不法分子勾结批量开具发票后批量红冲骗补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将依法开展税务稽查,追缴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使用奖金红包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及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5
本活动相关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
本次活动由宁波市商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
95516
原标题:关于开展宁波市“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来源:宁波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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