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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发布丨《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3月1日起施行

2025-02-25 20:00:00 编辑:徐佳艳

主持人 张月:大家好,欢迎收看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宁波电视台《第1发布》。爱心宁波,尚德甬城。继《慈善法》修改后,《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邬骏跃作相关发布。邬局长,您好,首先您给我们大家先介绍一下我市慈善事业的一个发展情况好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新闻发言人 邬骏跃:大家都知道宁波是一座爱心城市,拥有“顺其自然”、钱海军及一大批宁波籍海内外人士等享誉全国的爱心人士,连续五次荣登“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百强榜”,上榜“2024年中国城市慈善环境十强”。早在2011年我市就出台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这是全省首部、全国第二部慈善领域地方性法规,把我市慈善事业纳入法治轨道。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蓬勃,2024年慈善捐赠总额达到21亿元,慈善信托累计规模已经超过了4亿元,居全国城市第4位,“中华慈善奖”“浙江慈善奖”获奖数量居全国全省前列。这一系列亮眼的成绩得益于《慈善条例》的法治护航,也离不开广大市民和爱心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

主持人 张月:邬局长,刚才您也说了这样的一个《慈善条例》保障了我们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什么它要继续修订?修订之后它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市民政局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新闻发言人 邬骏跃:修订后的《条例》优化了一揽子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措施,明确了一系列规范慈善活动的要求,有以下几个特色亮点。在慈善文化方面,将每年9月定为“宁波慈善月”,集中性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活动,营造“人人慈善”氛围。在支持促进方面,明确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条例》还积极支持慈善信托发展,引导通过设立社区慈善组织、社区慈善基金、在社区内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等方式发展社区慈善。在慈善监管方面,针对群众关心的善款使用、信息公开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捐赠人有向慈善组织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权利,规定了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并对慈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等情形及相应措施作了具体规定。此外,我市还将发挥媒体、公众等各种力量,建立慈善行业监督员队伍,并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慈善资金追溯和慈善项目全周期管理。让公众清楚慈善在做什么、善款用到了哪里,让每一份爱心善举真正落到需要帮助的受益对象身上。

主持人 张月:民政部门作为慈善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如何做好它(《条例》)的落地实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新闻发言人 邬骏跃:我们首先会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已经编制了《条例》单行本和重点条款释义,会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持续进行广泛宣介,同时开展培训解读,让企业和个人知法守法、向善乐善。第二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我们已经配套制定了《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合作募捐协议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之上,今年我们还将研究制定慈善信用记录制度 、社区慈善发展、信息统计发布制度等等。三是我持续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爱心宁波打造、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各级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协同发力。我们将履行牵头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阳光透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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