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来,个别涉密人员在离职后因保密意识淡薄、放松警惕,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涉密人员离职管理绝非个人私事,而是守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离职泄密风险,筑牢涉密人员离职保密安全防线。
脱密失范酿危局
然而,个别涉密人员离职后罔顾国家安全和利益,将脱密期曲解为“限制自由”“职场枷锁”,甚至隐匿行踪、逃避监管,最终坠入违法深渊。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国有企业涉密岗位职工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淡薄,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高额“咨询报酬”拉拢,利用其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获取我某重点行业领域核心涉密信息。最终,冯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
多维管控消隐患
——涉密载体“全面清零”。涉密人员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工作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电子设备必须经专门销密,并办理清退移交手续;涉密笔记本、文件、草稿纸、复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页清点、密封销毁,严禁私自留存“纪念品”。除此之外,还应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办公场所出入权限,以确保安全。
——保密承诺“念念不忘”。涉密人员离职需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离职的有关管理措施,跟进了解其离职后的去向等情况。
——脱密管理“常抓不懈”。涉密人员离职后要接受脱密期管理,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原机关、单位未公开内容的言论、文章、著述,不得在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过程中涉及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需定期向原单位报告个人就业变更、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如遇利诱、胁迫、渗透和策反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相关人员如遇有以“咨询”“项目合作”等名义要求搜集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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