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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人代会 | 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石

2024-09-25 20:22:01 编辑:周雅雅 责编:国丹丹

今年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反映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7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宁波广电集团电视传媒新闻中心与市人大新闻信息中心联合策划六集“我上人代会”系列专题片,反映这一制度在宁波的创新性实践,以及这一制度对宁波建设、改革、开放的推动作用。

1988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宁波正式成为“较大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从此拥有了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开始起航。

1989年4月22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宁波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宁波获得地方立法权是宁波法治建设上里程碑的大事,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福祉具有重大意义。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这是我市首部人代会立法,旨在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等活动,推动宁波立法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聚焦发展问题、改革命题、时代课题……3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发展到哪里,群众需求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一部部带着宁波烙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截至2024年7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0件,废止39件,现行有效101件。


为了立法更充分地体现人民意志,我们多元拓展开门立法的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从立法的源头来引领广大市民群众直接参与。在每一个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都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广大市民群众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法直接听取有关立法事项,听取各方面人大代表、群众、专家学者意见,使立法更加科学、规范,更便于立法后的施行。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实践的全过程,不断丰富拓展民主参与渠道,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人大数字化建设等成果,采用“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等方式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完善点对点吸纳反馈机制,立法的开放之门更加敞亮通透。



我很荣幸,担任过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04年和2018年,亲历了两次宪法修改。每当回想起大会主持人宣布“通过”的那一刻,会场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我都感到无比神圣和自豪。2020年,我还见证了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诞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次提出的102万条次意见和建议。会前,我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通过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征集意见,最终向大会书面提交了19条修改建议。应该说,直接参与这部大法的制定,不仅过程难忘,而且深受教育和启发。

改革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全省首创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率先作出《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创新构建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施效果,进一步增强法规生命力和执行性。


我们坚持立法“量质并举”“立行并重”。通过建立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把立法“前、中、后”各个环节贯通起来。通过实行重要法规“双组长”制和“双员”制、动态维护等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和法规实施等环节之间的衔接问题,统筹推进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政府配套文件制定情况报告制度、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每一部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近年来,围绕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化立法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与人大监督、代表、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等工作联动开展、有机贯通、一体推进,进一步强化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辨识度。作为立法形式创新的“小快灵”立法,就是其中的一个标志性成果。


“小快灵”立法切口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高度聚焦现实问题,紧密贴合群众需求,精准契合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公筷使用规定,开创宁波“小快灵”立法先河,2023年又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小而精”的新模式集中呈现立法的高质量和好效果。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运用“开门立法”的各种形式和渠道,吸引了全市数以十万计的人次参与法规起草、论证,使立法承载满满的民意,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市立法工作已经走过30多年的光辉历程。面向新征程,宁波人大将守正创新、继往开来,接力打造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频、与民声同向的地方法规制度供给体系,为宁波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1995年

出台《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修改),开创了全国专门为一条江立一部法的先河。

2011年

出台《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系国内首部调整和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

出台《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系我市人代会首次实体性立法。

2016年

出台《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宁波成为全省首个制定该类法规的城市,在全国也属先行。

2018年

出台《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系全国较早、我省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2019年

出台《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使宁波成为国内较早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

2020年

出台《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率先在全国开展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实践。

2022年

出台《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系全国第一部公筷立法,并开创了宁波“小快灵”立法先河。

2024年

出台《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系全国首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

策划: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来源:宁波人大、NBT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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