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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双十一”期间,警惕平台外交易

2024-10-22 10:16:35 编辑:朱宁 责编:国丹丹

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其在网络电商平台看中商品后与经营者沟通期间,被诱导添加个人微信或其他方式进行平台外支付交易,最终造成维权难的现象。

随着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大促开始,宁波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警惕平台外交易风险。

消费案例

日前,消费者林女士在某电商直播间看中一款美体产品A,咨询期间客服提出加林女士微信。简单了解林女士需求后,客服在微信上向林女士介绍,使用12支产品A就能达到她想要的效果。林女士遂一次性购买12支产品A。使用几支后,林女士感觉没变化,询问客服,客服声称需搭配另一款美体产品B使用才有效果,并诱导林女士借钱购买产品。

林女士前后共消费2万多元,但始终未看到效果,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将林女士未使用的产品作退货处理,共计退款14859元,但林女士要求退款20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林女士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律师点评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表示,网络购物时,部分商家会以便利为由,引导消费者私下加微信进行交易转账,但事实上,平台外交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就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实际维权过程仍可能面临较大困难,例如责任主体难确定、售后服务难保障、关键证据易缺失等问题。

消费提醒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信誉高的电商平台。留心辨别直播宣传内容,关注产品评价、产品讲解及产品价格历史变动,不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消费,避免掉入陷阱。下单时,务必通过平台内商品链接,切勿私下交易。

如发现商家存在诱导进行平台外交易行为的,可及时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电商平台举报。

来源:宁波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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