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
抽样检验工作中
49批次化妆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经营者应立即
停止经营相关化妆品
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点击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41022102325173.html?3jfdxVGGVXFo=1729755647821 查看通告原文及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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