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2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进行发布解读。该《办法》系全省首部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地方规章,打造了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样板,对提升我市政府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众参与立法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于2024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办法》属于“小快灵”立法,共九条,涵盖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职责范围、内容形式、保促机制和有关立法普法互融共通等内容。
其中,《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就规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内容,可以对建议项目征集、立法计划编制、地方性法规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修改等提出意见。
为了降低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难度,《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专业术语和公众难以理解的条款应当进行释明、转换,并鼓励基层建立说议立法制度,打造村(居)民说立法、企业(协会)说立法等系列基层民主实践载体。《办法》还就公众参与立法的反馈机制做了规定。
记者:徐沫骋
来源:宁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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