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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晚,北京突遭强对流天气袭击,鸡蛋大的冰雹如雨点般砸落而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极端天气,许多驾驶员本能地选择找“庇护”——不少车辆直接停在高架或人行天桥下的行车道上避险,将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导致后面的车没法通行,整条路因此瘫痪。
有人说,这是紧急避险,是正常反应,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车辆不被砸出小窟窿,也是人之常情,但许多网友并不认同:“自己躲桥底下把后面车都堵住让人家被砸,这叫正常避险?”“你怕车被砸,我可是怕命没了,我堵在环路上被后车撞怎么办?”“紧急避险不是你紧张了就能随便停车,这是城市不是你家后院。”面对长时间的拥堵,一些被困车主甚至因错过重要行程而愤怒报警,要求严惩这些堵在桥洞底下的车主。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正常情况下,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当然,紧急避险除外。问题是这次桥下躲冰雹属不属于紧急避险?
有法律专家直接否认此次避险的合理性。他们认为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是指必须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为保护更大的正当利益,不得已才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而此次“桥下躲冰雹”的行为,其实还有多种替代方式,比如寻找正规停车场或驶入辅路临时停靠,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也有看法认为,如果冰雹达到可能直接损毁车辆、威胁行车安全的程度,驾驶人短暂停靠桥下避险是具有正当性基础的,不过也得有个前提,是避险行为不得过度妨碍他人通行权或公共道路畅通。这个前提的尺度是多少?如律师分析所说:“极端天气下,驾驶人应遵循‘最小损害原则’,优先选择其他区域避险;确需占道时,须确保车辆短暂停留且可随时移动,并主动配合交警疏导。若后方出现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避险车辆必须无条件让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而言,北京这些“桥下躲冰雹”的“聪明”车主,疑似已触犯相关法律。我们不能想当然地、绝对地把“紧急避险”与“合法”画上等号。人们固然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这种权利的行使绝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为代价,不能建立在破坏公共秩序的基础上。此次事件中的诸多当事人或许并非有意为之,只是紧急情况下的意识缺根弦,但这样的事多了,就需要加强引导与法律教育,防患于未然。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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