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浙江杭州、宁波也于近日发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详情↓↓
省直单位
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
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在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
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购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其中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的,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截至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截至协议(方案)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就业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关于若干政策
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起看看解答↓↓
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账户余额截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
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指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止。
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限定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利,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住房,不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改购房等,具体购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如何享受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符合无房租赁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上浮后的限额为3000元/月,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由省直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城市更新住房改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城市更新住房改造中,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的
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截至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
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截至协议(方案)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缴存职工包括杭州户籍缴存职工和非杭州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就业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未在杭州市单位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简化办理?
答: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可由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人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指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死亡证明材料:医院、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按原有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杭州市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现就优化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原有提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宁波市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加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政策解读:该政策目的是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支持住房需求。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减申请材料
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在签署《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社保卡的,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社保卡。
政策解读:原政策规定,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的,提取时需要提供公证书。此次参照国家金融局和人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对已故职工小额账户的简化提取再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提取时可免于提供公证书。
优提取方式
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可按默认顺序或约定比例逐月划转。
政策解读:原政策规定,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遵循“先借款人本人、再配偶、后父母子女”的提取顺序实行按月自动划转。为进一步提高委托提取业务的灵活性,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多元化需求,现增加按约定比例方式逐月划转,借款人及关系人可自行约定划转比例(需借款人同意)。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原政策规定,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为简化本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对本市户籍职工的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本市户籍职工满足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强风险防控
借款人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结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房屋价格评估结果,综合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低者作为贷款房屋总房价。
政策解读:此举措是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在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中引入价格评估机制,客观准确反映抵押物价值。
借款人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政策解读:此举措是为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于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含住房补贴)余额优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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