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发布
计划定向培养
中小学教师50名
北仑
一、需求学科、培养学校、培养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户籍要求:定向培养报考学生必须为北仑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
2.招录批次:报考学生必须在浙江省参加高考,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要求以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二)录取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北仑区教育局。
2.北仑区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的,由北仑区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4.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省教育考试院按北仑区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北仑区教育局、北仑区人社局备案。
三、注意事项: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毕业时需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北仑区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并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考生自行负责。毕业分配后,至少为北仑区下属学校服务6年以上。录用人员如未能达到本专业的学习要求,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
奉化
一、招生与招聘计划
二、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奉化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职业和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志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事业,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报考高中英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同时符合当年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2025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方式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的考生按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并符合相应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志愿无效。填报可参阅《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
(二)面试与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奉化区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
(三)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培养高校、奉化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奉化区教育局将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四、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宁波市奉化区2025年定向培养中学各学科教师并被录取的学生,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毕业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奉化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入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
慈溪
一、招生(招聘)对象
慈溪市户籍(含前湾新区,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并符合相应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以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
3.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慈溪市教育局人事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慈溪市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高校。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就业政策
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的必修科目,每次教学实践达到合格水平,每学期通过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就读高校共同组织的考核,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慈溪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相应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考生若违约,按就业协议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北仑区教育局、奉化区教育局、慈溪市教育局、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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