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监委对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德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德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防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违规收受财物,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量增加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德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德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徐挺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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